【导语】: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个人消费者转让(变更除外)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,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,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详见正文。
2025金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(时间+标准)
根据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我市政策实施情况,经研究,现对2025年金华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调整如下:
一、调整内容
在金华市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,自2025年10月1日(含当日,以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)起,其所购新车应当在金华市进行注册登记。
二、有关说明
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调整仅为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“新车上牌地”限定条件,为原政策的有效补充。相关补贴标准、申报流程及其它条件要求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。
感谢大家对金华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,后续政策如有调整,将另行公告。
原有政策
一、补贴范围和标准
补贴对象:个人消费者
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 13000元
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 15000元
补贴范围: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个人消费者转让(变更除外)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,并在浙江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,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。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,旧车转让或报废、新车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。补贴申领期间,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。
补贴标准:具体补贴标准以印发文件为准。
二、跨年度政策衔接
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,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,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,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。
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《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》(浙政办发〔2024〕26号)执行。
三、补贴申领方式
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浙里金消平台、支付宝、云闪付等平台搜索“浙里焕新·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”小程序,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,向补贴受理地(即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开具地)提交补贴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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